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小字第148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489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陳靜
被   告  陳姿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現金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書記官陳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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