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1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林秀美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蔡嘉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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