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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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2號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82號

原告 連瓊慧

被告 王芯宜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凡瑄

法官張意鈞

法官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均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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