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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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85號原告 陳治廷 被告 侯景博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審訴字第188號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簡祥紋法官馮君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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