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調字第1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藝術宮廷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126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
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解委員  張鑽銘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藝術宮廷大廈管理委員會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零參佰捌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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