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33號聲請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培良 非訟代理人 黃士齊 上列聲請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楊金菊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楊金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關係人 陳梧桐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莊紡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文祥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中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法人解散、破產、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