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34號刑事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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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234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和解筆錄原告BR000-H113001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武陵外役監另案執行中被告甲○○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中現於法務部○○○○○○○寄押中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附民字第135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13年易度字第234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成立和解,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蔡政晏書記官莊渝晏通譯李佳紋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BR000-H113001被告甲○○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法官
宣示本件和解成立。兩造間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113年10月31日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如下:
原告BR000-H113001(捺右手大姆指指印)被告甲○○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簡易庭)
書記官莊渝晏法官蔡政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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