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秩序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91號原告 陳亞勤 被告 賴重霖
郭亮甫
楊東祥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60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許柏彥法官黃思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慧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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