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有關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2號上訴人 楊岫涓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嘉義縣政府間有關登記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1年4月25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4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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