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交易字第1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交易字第142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宏霖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交易字第1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交易字第142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宏霖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