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0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004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嬿伊 即 賴麗卿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之姓名為何?(因聲請狀之請求原因、事實欄之姓名與證據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