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八六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敦
法官吳明峰法官林陳松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鎖瑞嶺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