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70號聲請人 陳曉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866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5年2月15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書記官蔡明潔┌─────────────────────────────┐│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2│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00000-0│1│1000│├──┼────────────┼───────┼──┼──┤│0003│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4│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50│├──┼────────────┼───────┼──┼──┤│0005│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100│├──┼────────────┼───────┼──┼──┤│0006│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90│├──┼────────────┼───────┼──┼──┤│0007│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