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0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0561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程仲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陳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已債權法定移轉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以供本院參考(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80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第4號參照)。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