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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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8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柯世維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柯世維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柯世維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又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刑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查,受刑人柯世維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2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屬前開刑法第50條但書第1款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於103年1月9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之刑事聲請狀附卷可參,本院審核各有關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得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附表
受刑人柯世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5.16│101.5.16││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撤緩毒│彰化地檢102年度撤緩毒偵││年度案號│偵字第35號│字第3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32號│102年度訴第232號││審│││││├────────┼───────────┼────────────┤││判決日期│102.3.26│102.3.26││││││├─┼────────┼───────────┼────────────┤│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決│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32號│102年度訴字第232號│││││││├────────┼───────────┼────────────┤││判決確定日期│102.4.16│102.4.16││││││└─┴────────┴───────────┴────────────┘
受刑人柯世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共2次│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5.11│101.3.20││年月日│101.6.2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字第││年度案號│第483、484號;102年度│483、484號;102年度偵緝│││偵緝字第76號;102年度│字第76號;102年度偵字第│││偵字第974號│97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3號│102年度訴第193號││審│││││├────────┼───────────┼────────────┤││判決日期│102.8.16│102.8.16││││││├─┼────────┼───────────┼────────────┤│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決│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3號│102年度訴字第193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0.23│102.10.23││││││└─┴────────┴───────────┴────────────┘
受刑人柯世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次│有期徒刑15年2月共2次│││││├──────────┼───────────┼────────────┤│犯罪日期│101.4.2│101.3.26││年月日│101.5.18│101.4.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字第││年度案號│第483、484號;102年度│483、484號;102年度偵緝│││偵緝字第76號;102年度│字第76號;102年度偵字第│││偵字第974號│97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3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50號││審│││││├────────┼───────────┼────────────┤││判決日期│102.8.16│102.11.12││││││├─┼────────┼───────────┼────────────┤│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93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50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0.23│1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