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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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445號
原 告 富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輝
訴訟代理人 林星妤
被 告 BAYOTASJOMALENBADARAN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林靜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 官游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