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交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廖婉怡 被告 姜碧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許曉微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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