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147號債權人新紐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永宜 代理人 龔君彥 律師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微信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終止合約之釋明資料及債務人應退還費用範圍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書記官陳貴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