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4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4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4736號債權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簽立借據時仍未成年,提出本件契約有效之釋明資料(如: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