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5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保鏞
鄭珍珠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21
1、22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100年08月03日下午02時2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佩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佳慧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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