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744號債權人 劉麗惠 債權人 謝泳漳 債權人 謝元鴻 債權人 謝雅如 前列劉麗惠、謝泳漳、謝元鴻、謝雅如共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文忠 即桃園大溪迎富送窮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向主管機關查詢債務人是否曾為辦理寺廟登記之查詢結果函。
二、桃園大溪迎富送窮廟即謝文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若可知非為獨資型態,債務人應更正為「桃園大溪迎富送窮廟」,並更正法定法理人為 黃寶治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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