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2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2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原告甲○○○○被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人 陳菊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調查之處,應另為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立杰
法官黃清光法官陳雅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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