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305號聲請人 李念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彥奇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