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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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536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惠鈺
劉家宏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建忠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林英志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潔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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