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9號原告 章淑珍
章定洋 章書儀 章祐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浩傑 律師被告 白奇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書記官李育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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