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60號原告 周邱素卿 被告 周順福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易字第698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卓春慧法官唐一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書記官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