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43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繆佩娟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5號、第1026號、第1027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12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於民國109年8月29日中午12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號前;109年9月17日下午5時許,在新北市○○區○○街00巷0號前,及臺北市(聲請意旨誤載為新北市,應予更正)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110年3月11日下午1時25分許,在被告繆佩娟位於臺北市○○區○○街000號3樓之B4號房之居所內,查獲被告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10年12月14日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5號、第1026號、第10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上開案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1.0344公克)、吸食器1組、殘渣袋1袋、分裝勺1支、玻璃球吸食器、吸食器各1組(其上均附著難以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粉末),與玻璃球1個(其上附著難以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與N,N-二甲基安非他命【聲請意旨漏載N,N-二甲基安非他命,應予補充】粉末)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宣告沒收銷毀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則分別經同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二第89項、第114項列為第二級毒品,並依同條例第4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均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自均屬違禁物。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1028號裁
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12月9日釋放出所,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號、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5號、第1026號、第10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裁定書、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卷宗屬實。
㈡上開案件中扣案如附表「扣案物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物經
送驗後,確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其中如附表編號2-2之玻璃球1個另檢出第二級毒品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如附表「鑑定書」欄所示鑑定書各1紙在卷可按,堪認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或透明晶體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如附表編號2-1至3-4所示之物品表面所沾附殘留之第二級毒品成分,均屬違禁物無訛。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物,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盛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毒品之包裝袋共1只與如附表編號2-1至3-4所示之吸食器、玻璃球、殘渣袋等物,因與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亦應整體分別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用罄之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既均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筱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昱淇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及數量備註鑑定書相關案號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或透明晶體(淨重1.0357公克、驗餘淨重1.0344公克)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10月1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109度毒偵字第6098號卷第50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5號、109年度毒偵字第6098號2-1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1組經乙醇沖洗吸食器,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10月3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109度毒偵字第6411號卷第47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6號、109度毒偵字第6411號2-2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1個經乙醇沖洗玻璃球,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3-1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殘渣袋1只內含白色透明結晶,經刮取殘渣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3月2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52號卷第75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27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52號3-2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分裝勺1支經乙醇沖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3-3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經乙醇沖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3-4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具1組經乙醇沖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