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1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1901號債權人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義典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利息起算之年、月、日(因聲請人狀載之利息起算日不明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民事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
書記官徐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