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6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6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62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國桓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王靖茹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美萍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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