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6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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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2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2653號上訴人即被告TRUONGVANPHI(越南籍,中文名: 張文飛 )
(現在法務部○○○○○○○○羈押中)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TRUONGVANPHI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TRUONGVANPHI前經本院認為犯私行拘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1年7月20日執行羈押,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11年12月19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1年12月20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