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65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旺聯電器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事件,原告於起訴時未表明被告之法定代理人,被告法定代理權顯有欠缺,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公司法定代理權之欠缺,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