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7年度南簡字第474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李文彰
被 告 羅順平
羅廣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肆仟肆佰壹拾伍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貳佰壹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羅順平前就讀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時邀同
被告羅廣賢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訂立借款額度新臺幣(下同
)80萬元之放款借據,依借據第4條第2款約定,原告憑被告
羅順平於本教育階段內各學期出具撥款通知書撥款,金額共
計204,415元。還款方式為於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1年之
日起,按每一學期借款有1年償還期間之原則,依年金法按
月攤還本息。而債務人應負擔之借款利率,係按償還期間起
算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加
碼年率0.55%減0.06%浮動計息(99年9月1日起原告自行吸
收0.06%),債務人逾期時應負擔之利率為年率1.15%。依
放款借據第6條約定,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其利率
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件轉列催收日為107年4月24日),
借款人應負擔利率加年率1%(即2.15%)固定計算,另逾
期6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
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被告自106年9月
11日預定收息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嗣
經屢催,被告羅順平迄今尚欠本金204,415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及違約金。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2人連帶清償債務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2人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
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放款借據(
就學貸款專用)、申請撥款通知書、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及
利率資料等件為證,經核無訛,且被告2人受合法通知,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是本院審酌上開卷證資料,堪認原告上開之主張應可採信。
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
人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
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2,210元(即第一審
裁判費),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確定被
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
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書記官楊意萱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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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單位:新臺幣)│
├─────┬────────────┬──────────┬───────┤
│結欠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
││自民國106年8月11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3日止│年息1.15%│
│204,415元├────────────┼──────────┼───────┤
││自民國107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2.15%│
├─────┴────────────┴──────────┴───────┤
│違約金:(單位:新臺幣)│
├─────┬────────────┬──────────┬───────┤
│結欠金額│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自民國106年9月12日起│至民國107年3月11日止│年息0.115%│
│├────────────┼──────────┼───────┤
││自民國107年3月12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3日止│年息0.23%│
│204,415元├────────────┼──────────┼───────┤
││自民國107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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