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8號債務人 林翠涵 代理人 吳鴻奎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民國98年消債更字第27
1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7、98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本院卷第144、145頁),及薪資單(見本院卷第147至149頁)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第1期至第48期,每期清償債務金額新臺幣(下同)3萬6000元(即每月1萬8000元),還款期限為
8年,總清償金額為172萬8000元,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清償比例35.09%。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
㈠債務人聲請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為67萬5776元,扣除必要
生活費用26萬4000元後,為41萬1776元,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172萬8000元。參諸債務人聲請更生時,別無其他可供換價之財產等情,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過低。
㈡債務人居住於臺北縣汐止市,其97、98年之平均月薪(含
三節獎金)為3萬0406元,扣除勞健保及福利金等非消費性支出884元,及每月清償金額1萬8000元後,所餘金額
1萬1522元,為債務人每月生活費用,僅略高於臺北縣99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0792元,且尚未扣除亦屬非消費性支出之所得稅額,債務人之每月生活支出顯未逾一般人之生活程度而屬合理。
㈢債務人現年30歲,為提高清償清償金額,自願將更生方案
履行期間延長為8年,足徵債務人確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誠意,且對債權人已屬有利。
三、另本件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之理由,無非係以債務人還款成數過低;債務人應兼職增加收入,以提高還款金額;債務人是否確實支出租金或另有共同居住之人可分攤租金不明;開始更生程序後於強制執行程序所扣得之薪資應用以履行更生方案,及應以1個月為1期履行更生方案等語為由。惟查:
㈠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係在使陷於經濟上困難之消費者,
得依該條例清理債務,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並重建其經濟生活,是原則上應以債務人自力所能獲得之固定收入做為履行更生方案之基礎,清償成數並非認可更生方案之唯一標準。
㈡債務人能否於正職工作外,另為兼職以增加收入,常因債
務人有無額外之工作時間、身體狀況能否負荷、任職之公司是否容許等所需考量之因素而具極高不確定性,為確保更生方案具備可行性,實不宜強令債務人於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所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及每週工作總時數外,再勉強兼職以增加收入。
㈢債務人確有租金支出,有債務人所提室內空間使用契約書
(見本院98年消債更字第271號卷第21至24頁)在卷可稽,又債務人包含租金在內之每月必要支出僅1萬1522元,,若扣除債務人應繳納之所得稅額,應與99年度臺北縣最低生活費標準相當,業如前述,其收入扣除上開必要支出後,全數用以清償債務,並將清償延長為8年,足認其確已盡清償之能事。
㈣據債務人所提98年11月起之薪資單所示(見本院卷第148
、149頁),其於開始更生前遭扣薪之強制執行程序,於開始更生後即已停止,並無繼續扣押薪資之情形。又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需按期分別向各債權人為清償,為求節省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之勞費,在不影響債權人受償權益下,參酌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更生方案分期清償方法以3個月給付1次以上為限,本件以2個月為1期履行更生方案,於法無違,且屬適當。
四、綜上,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復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件一:更生方案~T30X0L2;┌─────────────────────────────────┐│壹、更生方案內容│├─────────────────────────────────┤│1.認可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每2月為1期,共48期。││2.每期在次月15日給付,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3萬6000元。債權人分配││金額如下貳每期可分配金額欄位所示。││3.債務總金額:492萬4980元(依本院99年3月26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債權││數額計算)││4.清償總金額:172萬8000元││5.總清償比例:35.09﹪│├─────────────────────────────────┤│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可分配金額│├──┼─────────────┼──────┼─────────┤│1│花旗(台灣)銀行│569256│4161│├──┼─────────────┼──────┼─────────┤│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347413│2539│├──┼─────────────┼──────┼─────────┤│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360034│2632│├──┼─────────────┼──────┼─────────┤│4│澳商澳盛銀行(原荷蘭銀行)│380401│2781│├──┼─────────────┼──────┼─────────┤│5│渣打國際商業銀行│376157│2750│├──┼─────────────┼──────┼─────────┤│6│滙豐(台灣)商業銀行│232634│1700│├──┼─────────────┼──────┼─────────┤│7│聯邦商業銀行│329614│2409│├──┼─────────────┼──────┼─────────┤│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321914│2353│├──┼─────────────┼──────┼─────────┤│9│日盛商業銀行│269743│1972│├──┼─────────────┼──────┼─────────┤│10│安泰商業銀行│490723│3587│├──┼─────────────┼──────┼─────────┤│1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494839│3617│├──┼─────────────┼──────┼─────────┤│12│永豐商業銀行│353575│2585│├──┼─────────────┼──────┼─────────┤│13│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21125│1616│├──┼─────────────┼──────┼─────────┤│14│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77552│1298│├──┼─────────────┼──────┼─────────┤││合計│0000000│36000│├──┴─────────────┴──────┴─────────┤│參、補充說明││一、總清償比例計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二、每期可分配金額=債權金額×清償比例÷48期(元以下四捨五入)。││三、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四、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五、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履行期應順延一期。│└─────────────────────────────────┘附件二:更生及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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