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90號原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法定代理人林裕益訴訟代理人 李俊文 被告 舒鳴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耀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書記官林銀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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