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李妃膺 被告 鄭雅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2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何玉鳳法官顏代容法官任育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詹書瑋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