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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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家訴字第89號原告 呂金竹 訴訟代理人 蕭琪 男律師
嚴嘉豪 律師被告 呂螢光
劉呂鳳桔 呂玉竹呂春竹呂圓妹 呂理棕 呂理浪 呂平聲 呂平順 呂瑞蓮 陳嘉宏 陳欣瑞 黃煥榮 黃雲珍 黃宝伶 (原名 黃珮恩黃日詠 黃日憲 黃秀蘭 黃秀枝 葉秀敏 黃日進 黃尚謙 黃泳珮 黃春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就被繼承人 呂傳泉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除被告 林呂春竹 、呂平順外,其餘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壹、原告主張:兩造之被繼承人呂傳泉於民國44年10月26日死亡,兩造為呂傳泉之繼承人,呂傳泉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土地,已由兩造辦理公同共有之登記,爰依民法第1164條、第82
3條之規定訴請分割遺產。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貳、被告則以:
一、被告林呂春竹、呂理棕、呂平順:同意原告之請求。
二、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呂傳泉於44年10月26日死亡,兩造均為呂傳泉之繼承人乙節,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影本(見本院卷一第7頁至第14頁)、繼承系統表(見本院卷一第18頁)在卷可稽,均可認為真實。故本件應審究者為:兩造就被繼承人遺產應如何分割?
二、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64、1141、1151條分別定有明文。此外,繼承人欲終止其間之公同共有關係,惟有以分割遺產之方式為之,因此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亦有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748號判決可供參照。而遺產分割,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要旨參照)。而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一共有人之請求,依民法第
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是遺產之分割方法,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然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利益等,公平裁量。另於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所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之,應解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之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始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之旨趣相左,庶不失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之立法本旨。
三、經查,原告主張兩造均為被繼承人呂傳泉之繼承人,然兩造對於本件遺產之分割未能達成協議,迄今無法分割,爰依法請求裁判分割等語,查本件並無法律規定或兩造間另有不能分割之約定,原告本於繼承人之地位,訴請按兩造之應繼分比例裁判分割被繼承人之遺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本院審酌遺產依應繼分比例分別共有之方式分割,亦屬遺產分割方法之一種,暨考量系爭遺產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分割之公平性,且對各繼承人利益均屬相當,核屬公平,故原告請求被繼承人呂傳泉所遺遺產,應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登記為分別共有,較能兼顧兩造繼承人之利益,而屬適當。
肆、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由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又分割遺產之訴,核其性質,兩造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請求分割遺產雖於法有據,然被告之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兩造顯均因本件訴訟而互蒙其利,為求公允,爰以兩造分配遺產之比例即兩造之應繼分,酌定本件訴訟費用之分擔,應屬公允。
伍、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均無礙判決之結果,爰不予一一論述。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高維駿附表一
┌──┬───────────────────┬────────┬──────┬───────────┐│編號││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分割方法│├──┼───────────────────┼────────┼──────┼───────────┤│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362│402/36000│按附表二所示兩造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64│402/36000││├──┼───────────────────┼────────┼──────┤││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26│402/36000││├──┼───────────────────┼────────┼──────┤││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26│2580/72000││├──┼───────────────────┼────────┼──────┤││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87│402/36000││├──┼───────────────────┼────────┼──────┤││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92│2580/72000││├──┼───────────────────┼────────┼──────┤││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61│2580/72000││├──┼───────────────────┼────────┼──────┤││8│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62│2580/72000││├──┼───────────────────┼────────┼──────┤││9│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173│2580/72000││├──┼───────────────────┼────────┼──────┤││10│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717│2580/72000││├──┼───────────────────┼────────┼──────┤││1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1505│2580/72000││├──┼───────────────────┼────────┼──────┤││1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90│2580/72000││├──┼───────────────────┼────────┼──────┤││1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69│2580/72000││├──┼───────────────────┼────────┼──────┤││14│桃園市○○區○○段○○○段000地號│359│2580/72000││├──┼───────────────────┼────────┼──────┤││1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5│430/12000││├──┼───────────────────┼────────┼──────┤││1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04│430/12000││├──┼───────────────────┼────────┼──────┤││1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66│2580/72000││├──┼───────────────────┼────────┼──────┤││1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5│2580/72000││├──┼───────────────────┼────────┼──────┤││19│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529│2580/72000││├──┼───────────────────┼────────┼──────┤││20│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58│2580/72000││├──┼───────────────────┼────────┼──────┤││2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628│2580/72000││├──┼───────────────────┼────────┼──────┤││2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71│2580/72000││├──┼───────────────────┼────────┼──────┤││2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03│2580/72000││├──┼───────────────────┼────────┼──────┤││2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0│2580/72000││├──┼───────────────────┼────────┼──────┤││2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0│2580/72000││├──┼───────────────────┼────────┼──────┤││2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5│2580/72000││├──┼───────────────────┼────────┼──────┤││2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7│2580/72000││├──┼───────────────────┼────────┼──────┤││2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00│2580/72000││├──┼───────────────────┼────────┼──────┤││2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316│2580/72000││├──┼───────────────────┼────────┼──────┤││3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82│2580/72000││├──┼───────────────────┼────────┼──────┤││3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00│2580/72000││├──┼───────────────────┼────────┼──────┤││3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96│2580/72000││├──┼───────────────────┼────────┼──────┤││3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38│2580/72000││├──┼───────────────────┼────────┼──────┤││3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9│2580/72000││├──┼───────────────────┼────────┼──────┤││3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5│2580/72000││├──┼───────────────────┼────────┼──────┤││3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4│2580/72000││├──┼───────────────────┼────────┼──────┤││3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7│2580/72000││├──┼───────────────────┼────────┼──────┤││3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4│2580/72000││├──┼───────────────────┼────────┼──────┤││3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4│2580/72000││├──┼───────────────────┼────────┼──────┤││4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0│2580/72000││├──┼───────────────────┼────────┼──────┤││4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56│2580/72000││├──┼───────────────────┼────────┼──────┤││4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2580/72000││├──┼───────────────────┼────────┼──────┤││4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548│2580/72000││├──┼───────────────────┼────────┼──────┤││4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762│2580/72000││├──┼───────────────────┼────────┼──────┤││4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32│2580/72000││├──┼───────────────────┼────────┼──────┤││4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69│2580/72000││├──┼───────────────────┼────────┼──────┤││4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61│2580/72000││├──┼───────────────────┼────────┼──────┤││4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13│2580/72000││├──┼───────────────────┼────────┼──────┤││4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041│2580/72000││├──┼───────────────────┼────────┼──────┤││5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225│2580/72000││├──┼───────────────────┼────────┼──────┤││5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63│2580/72000││├──┼───────────────────┼────────┼──────┤││5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9│2580/72000││├──┼───────────────────┼────────┼──────┤││5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65│2580/72000││├──┼───────────────────┼────────┼──────┤││5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35│2580/72000││├──┼───────────────────┼────────┼──────┤││5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46│2580/72000││├──┼───────────────────┼────────┼──────┤││5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33│2580/72000││├──┼───────────────────┼────────┼──────┤││5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510│2580/72000││├──┼───────────────────┼────────┼──────┤││5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3│2580/72000││├──┼───────────────────┼────────┼──────┤││5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8│2580/72000││├──┼───────────────────┼────────┼──────┤││6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2│2580/72000││├──┼───────────────────┼────────┼──────┤││6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9│2580/72000││├──┼───────────────────┼────────┼──────┤││6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30│2580/72000││├──┼───────────────────┼────────┼──────┤││6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739│2580/72000││├──┼───────────────────┼────────┼──────┤││6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28│2580/72000││├──┼───────────────────┼────────┼──────┤││6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17│2580/72000││├──┼───────────────────┼────────┼──────┤││6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00│2580/72000││├──┼───────────────────┼────────┼──────┤││6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70│2580/72000││├──┼───────────────────┼────────┼──────┤││6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81│2580/72000││├──┼───────────────────┼────────┼──────┤││6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68│2580/72000││├──┼───────────────────┼────────┼──────┤││7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74│2580/72000││├──┼───────────────────┼────────┼──────┤││7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775│2580/72000││├──┼───────────────────┼────────┼──────┤││7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0│2580/72000││├──┼───────────────────┼────────┼──────┤││7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6│2580/72000││├──┼───────────────────┼────────┼──────┤││7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208│2580/72000││├──┼───────────────────┼────────┼──────┤││7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73│2580/72000││└──┴───────────────────┴────────┴──────┴───────────┘附表二
┌──┬────┬─────┬──┬────┬─────┐│編號│姓名│應繼分比例│編號│姓名│應繼分比例│├──┼────┼─────┼──┼────┼─────┤│1│呂金竹│1/18│2│呂螢光│1/18│├──┼────┼─────┼──┼────┼─────┤│3│劉呂鳳桔│1/18│4│呂玉竹│1/18│├──┼────┼─────┼──┼────┼─────┤│5│林呂春竹│1/18│6│ 黃呂圓妹 │1/18│├──┼────┼─────┼──┼────┼─────┤│7│呂理棕│1/15│8│呂理浪│1/15│├──┼────┼─────┼──┼────┼─────┤│9│呂平聲│1/15│10│呂平順│1/15│├──┼────┼─────┼──┼────┼─────┤│11│呂瑞蓮│1/15│12│陳嘉宏│1/96│├──┼────┼─────┼──┼────┼─────┤│13│陳欣瑞│1/96│14│黃煥榮│1/48│├──┼────┼─────┼──┼────┼─────┤│15│黃雲珍│1/48│16│黃宝伶│1/48│├──┼────┼─────┼──┼────┼─────┤│17│黃日詠│1/60│18│黃日憲│1/60│├──┼────┼─────┼──┼────┼─────┤│19│黃秀蘭│1/60│20│黃秀枝│1/60│├──┼────┼─────┼──┼────┼─────┤│21│ 黃秀敏 │1/48│22│黃日進│1/48│├──┼────┼─────┼──┼────┼─────┤│23│黃尚謙│1/48│24│黃泳珮│1/48│├──┼────┼─────┼──┴────┴─────┘│25│黃春文│1/1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書記官黃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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