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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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家訴字第89號原告 呂金竹 訴訟代理人 蕭琪 男律師
嚴嘉豪 律師被告 呂螢光
劉呂鳳桔 呂玉竹 林 呂春竹 黃 呂圓妹 呂理棕 呂理浪 呂平聲 呂平順 呂瑞蓮 陳嘉宏 陳欣瑞 黃煥榮 黃雲珍 黃宝伶 (原名 黃珮恩 ) 黃日詠 黃日憲 黃秀蘭 黃秀枝 葉秀敏 黃日進 黃尚謙 黃泳珮 黃春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就被繼承人 呂傳泉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除被告 林呂春竹 、呂平順外,其餘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壹、原告主張:兩造之被繼承人呂傳泉於民國44年10月26日死亡,兩造為呂傳泉之繼承人,呂傳泉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土地,已由兩造辦理公同共有之登記,爰依民法第1164條、第82
3條之規定訴請分割遺產。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貳、被告則以:
一、被告林呂春竹、呂理棕、呂平順:同意原告之請求。
二、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呂傳泉於44年10月26日死亡,兩造均為呂傳泉之繼承人乙節,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影本(見本院卷一第7頁至第14頁)、繼承系統表(見本院卷一第18頁)在卷可稽,均可認為真實。故本件應審究者為:兩造就被繼承人遺產應如何分割?
二、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64、1141、1151條分別定有明文。此外,繼承人欲終止其間之公同共有關係,惟有以分割遺產之方式為之,因此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亦有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748號判決可供參照。而遺產分割,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569號判例要旨參照)。而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一共有人之請求,依民法第
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是遺產之分割方法,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然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利益等,公平裁量。另於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所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之,應解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之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始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之旨趣相左,庶不失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之立法本旨。
三、經查,原告主張兩造均為被繼承人呂傳泉之繼承人,然兩造對於本件遺產之分割未能達成協議,迄今無法分割,爰依法請求裁判分割等語,查本件並無法律規定或兩造間另有不能分割之約定,原告本於繼承人之地位,訴請按兩造之應繼分比例裁判分割被繼承人之遺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本院審酌遺產依應繼分比例分別共有之方式分割,亦屬遺產分割方法之一種,暨考量系爭遺產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分割之公平性,且對各繼承人利益均屬相當,核屬公平,故原告請求被繼承人呂傳泉所遺遺產,應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登記為分別共有,較能兼顧兩造繼承人之利益,而屬適當。
肆、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由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又分割遺產之訴,核其性質,兩造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請求分割遺產雖於法有據,然被告之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兩造顯均因本件訴訟而互蒙其利,為求公允,爰以兩造分配遺產之比例即兩造之應繼分,酌定本件訴訟費用之分擔,應屬公允。
伍、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均無礙判決之結果,爰不予一一論述。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高維駿附表一
┌──┬───────────────────┬────────┬──────┬───────────┐│編號││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分割方法│├──┼───────────────────┼────────┼──────┼───────────┤│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362│402/36000│按附表二所示兩造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64│402/36000││├──┼───────────────────┼────────┼──────┤││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26│402/36000││├──┼───────────────────┼────────┼──────┤││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26│2580/72000││├──┼───────────────────┼────────┼──────┤││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87│402/36000││├──┼───────────────────┼────────┼──────┤││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92│2580/72000││├──┼───────────────────┼────────┼──────┤││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61│2580/72000││├──┼───────────────────┼────────┼──────┤││8│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62│2580/72000││├──┼───────────────────┼────────┼──────┤││9│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173│2580/72000││├──┼───────────────────┼────────┼──────┤││10│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717│2580/72000││├──┼───────────────────┼────────┼──────┤││1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1505│2580/72000││├──┼───────────────────┼────────┼──────┤││1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90│2580/72000││├──┼───────────────────┼────────┼──────┤││1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69│2580/72000││├──┼───────────────────┼────────┼──────┤││14│桃園市○○區○○段○○○段000地號│359│2580/72000││├──┼───────────────────┼────────┼──────┤││1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5│430/12000││├──┼───────────────────┼────────┼──────┤││1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04│430/12000││├──┼───────────────────┼────────┼──────┤││1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66│2580/72000││├──┼───────────────────┼────────┼──────┤││1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5│2580/72000││├──┼───────────────────┼────────┼──────┤││19│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529│2580/72000││├──┼───────────────────┼────────┼──────┤││20│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58│2580/72000││├──┼───────────────────┼────────┼──────┤││21│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628│2580/72000││├──┼───────────────────┼────────┼──────┤││2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71│2580/72000││├──┼───────────────────┼────────┼──────┤││2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03│2580/72000││├──┼───────────────────┼────────┼──────┤││2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0│2580/72000││├──┼───────────────────┼────────┼──────┤││2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0│2580/72000││├──┼───────────────────┼────────┼──────┤││2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5│2580/72000││├──┼───────────────────┼────────┼──────┤││2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7│2580/72000││├──┼───────────────────┼────────┼──────┤││2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500│2580/72000││├──┼───────────────────┼────────┼──────┤││2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316│2580/72000││├──┼───────────────────┼────────┼──────┤││3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82│2580/72000││├──┼───────────────────┼────────┼──────┤││3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100│2580/72000││├──┼───────────────────┼────────┼──────┤││3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96│2580/72000││├──┼───────────────────┼────────┼──────┤││3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38│2580/72000││├──┼───────────────────┼────────┼──────┤││3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9│2580/72000││├──┼───────────────────┼────────┼──────┤││3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5│2580/72000││├──┼───────────────────┼────────┼──────┤││3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84│2580/72000││├──┼───────────────────┼────────┼──────┤││3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7│2580/72000││├──┼───────────────────┼────────┼──────┤││3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4│2580/72000││├──┼───────────────────┼────────┼──────┤││3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4│2580/72000││├──┼───────────────────┼────────┼──────┤││4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0│2580/72000││├──┼───────────────────┼────────┼──────┤││4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56│2580/72000││├──┼───────────────────┼────────┼──────┤││4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2580/72000││├──┼───────────────────┼────────┼──────┤││4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548│2580/72000││├──┼───────────────────┼────────┼──────┤││4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762│2580/72000││├──┼───────────────────┼────────┼──────┤││4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32│2580/72000││├──┼───────────────────┼────────┼──────┤││4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69│2580/72000││├──┼───────────────────┼────────┼──────┤││4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61│2580/72000││├──┼───────────────────┼────────┼──────┤││4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13│2580/72000││├──┼───────────────────┼────────┼──────┤││4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041│2580/72000││├──┼───────────────────┼────────┼──────┤││5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225│2580/72000││├──┼───────────────────┼────────┼──────┤││5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63│2580/72000││├──┼───────────────────┼────────┼──────┤││5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9│2580/72000││├──┼───────────────────┼────────┼──────┤││5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65│2580/72000││├──┼───────────────────┼────────┼──────┤││5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35│2580/72000││├──┼───────────────────┼────────┼──────┤││5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46│2580/72000││├──┼───────────────────┼────────┼──────┤││5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133│2580/72000││├──┼───────────────────┼────────┼──────┤││5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510│2580/72000││├──┼───────────────────┼────────┼──────┤││5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3│2580/72000││├──┼───────────────────┼────────┼──────┤││5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68│2580/72000││├──┼───────────────────┼────────┼──────┤││6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2│2580/72000││├──┼───────────────────┼────────┼──────┤││6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459│2580/72000││├──┼───────────────────┼────────┼──────┤││6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430│2580/72000││├──┼───────────────────┼────────┼──────┤││6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739│2580/72000││├──┼───────────────────┼────────┼──────┤││6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28│2580/72000││├──┼───────────────────┼────────┼──────┤││6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17│2580/72000││├──┼───────────────────┼────────┼──────┤││66│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3000│2580/72000││├──┼───────────────────┼────────┼──────┤││67│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870│2580/72000││├──┼───────────────────┼────────┼──────┤││68│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981│2580/72000││├──┼───────────────────┼────────┼──────┤││69│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68│2580/72000││├──┼───────────────────┼────────┼──────┤││70│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974│2580/72000││├──┼───────────────────┼────────┼──────┤││71│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2775│2580/72000││├──┼───────────────────┼────────┼──────┤││72│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70│2580/72000││├──┼───────────────────┼────────┼──────┤││73│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66│2580/72000││├──┼───────────────────┼────────┼──────┤││74│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208│2580/72000││├──┼───────────────────┼────────┼──────┤││75│桃園市○○區○○段○○○段00000地號│1073│2580/72000││└──┴───────────────────┴────────┴──────┴───────────┘附表二
┌──┬────┬─────┬──┬────┬─────┐│編號│姓名│應繼分比例│編號│姓名│應繼分比例│├──┼────┼─────┼──┼────┼─────┤│1│呂金竹│1/18│2│呂螢光│1/18│├──┼────┼─────┼──┼────┼─────┤│3│劉呂鳳桔│1/18│4│呂玉竹│1/18│├──┼────┼─────┼──┼────┼─────┤│5│林呂春竹│1/18│6│ 黃呂圓妹 │1/18│├──┼────┼─────┼──┼────┼─────┤│7│呂理棕│1/15│8│呂理浪│1/15│├──┼────┼─────┼──┼────┼─────┤│9│呂平聲│1/15│10│呂平順│1/15│├──┼────┼─────┼──┼────┼─────┤│11│呂瑞蓮│1/15│12│陳嘉宏│1/96│├──┼────┼─────┼──┼────┼─────┤│13│陳欣瑞│1/96│14│黃煥榮│1/48│├──┼────┼─────┼──┼────┼─────┤│15│黃雲珍│1/48│16│黃宝伶│1/48│├──┼────┼─────┼──┼────┼─────┤│17│黃日詠│1/60│18│黃日憲│1/60│├──┼────┼─────┼──┼────┼─────┤│19│黃秀蘭│1/60│20│黃秀枝│1/60│├──┼────┼─────┼──┼────┼─────┤│21│ 黃秀敏 │1/48│22│黃日進│1/48│├──┼────┼─────┼──┼────┼─────┤│23│黃尚謙│1/48│24│黃泳珮│1/48│├──┼────┼─────┼──┴────┴─────┘│25│黃春文│1/1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書記官黃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