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重家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家訴字第29號原告 胡麗珠
胡淑珠 胡惠珠 胡真珠 高子恩 高子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聶瑞瑩 律師複代理人 高肇成 被告 胡獻發
胡獻輝 胡瑋剛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 律師複代理人 柳慧謙 律師
黃盈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
書記官林睿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