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59號原告AV000-A108011(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 律師被告 陳建銘 訴訟代理人 陳韋誠 律師
黃大中 律師 郭乃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