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3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郁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郁凱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廢棄物清理法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亦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件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此有如附件所示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參。茲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件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1份在卷可佐,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類型,其犯罪情節、所侵害之法益及罪質並不完全相同,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尚低,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另本院已通知受刑人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然受刑人並未具狀表示意見,有卷附本院112年4月12日函(稿)、送達證書可稽。是綜合上開各情判斷,衡量其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爰於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範圍內,依法裁定本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書記官羅婉嘉附表:受刑人徐郁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毀損他人物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4年10月10日後某日(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4年10月10日)106年6月7日108年8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87、788、789、790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87、788、789、790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2日109年11月12日110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12日109年11月12日110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編號456罪名毀損他人物品罪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間109年2月26日109年4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31日109年2月26日110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8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8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編號789罪名竊盜侵占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5日至109年5月15日109年1月15日至109年5月15日109年2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110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8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詐欺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9年1月31日至109年5月30日109年5月30日109年7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005、10509、12600、12601、12602、126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16日110年3月31日110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109年度易字第10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110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是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8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19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編號1314罪名詐欺廢棄物清理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1日至109年6月16日109/7/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213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7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971號110年度訴字第588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30日111/02/2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971號110年度訴字第58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日111/03/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926號(編號1~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2月)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