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410號受刑人 洪興 上列受刑人洪興因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410號受刑人 洪興 上列受刑人洪興因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