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42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原名: 陳志卿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秀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42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原名: 陳志卿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