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4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4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433號聲請人 王榮得陳春貴 之.代理人 吳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4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500││├──┼───────────────┼──────────────┼────┼───┼────┼───┤│002│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134││├──┼───────────────┼──────────────┼────┼───┼────┼───┤│003│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113││├──┼───────────────┼──────────────┼────┼───┼────┼───┤│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股票│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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