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簡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1號原告 陳麗惠 被告 陳信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交簡字第21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黃堯讚
法官莊玉熙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