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呂麗莉 被告 呂麗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484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於本院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施添寶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