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6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6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酉○○
地○○L○○宇○○巳○F○○○丁○○T○○○W○○S○○A○○午○○戊○○壬○○C○○乙○○辛○○丑○○○未○○U○○○E○○Q○○D○○○丙○○P○○亥○○甲○○宙○○O○○天○○黃○○申○○卯○○己○○寅○N○○G○○B○○辰○○戌○○M○○X○○玄○○庚○○V○○子○○R○○H○○I○○癸○○J○○K○○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八年度選偵字第五四、八二、八三、一六九、一七八、一七九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一、酉○○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二、地○○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三、L○○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四、宇○○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
五、巳○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六、F○○○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
七、丁○○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八、T○○○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九、W○○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十、S○○、A○○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十一、午○○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十二、戊○○、壬○○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十三、C○○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十四、乙○○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十五、辛○○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十六、丑○○○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十七、未○○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十八、U○○○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十九、E○○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二十、Q○○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二一、D○○○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二二、丙○○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二三、P○○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二四、亥○○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二五、甲○○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二六、宙○○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
二七、O○○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二八、天○○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二九、黃○○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三十、申○○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三一、卯○○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伍佰元沒收。
三二、己○○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三三、寅○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元沒收。
三四、N○○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三五、G○○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三六、B○○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三七、辰○○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三八、戌○○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三九、M○○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四十、X○○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四一、玄○○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四二、庚○○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四三、V○○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四四、子○○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叁仟伍佰元沒收。
四五、R○○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四六、H○○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四七、I○○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四八、癸○○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四九、J○○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五十、K○○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另補充如下:
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二、三分別補充更正如附表一、二、三。
㈡證據部分另補充:扣押物品目錄表四十六紙(第00000
00000號警卷第十九、二六、三三、四○、四六、五七、六三、七○、八○、九○、一○七、一一八、一二七、一
三四、一四一、一四六、一五三、一六○、一六七、一七五、一八四、一九一、二○○、二一○、二一九、二二七頁,第0000000000號警卷第十九、二八、四一、四九、五八、六五、七三、八三頁,選偵字第八三號卷第十五、八○、九一、一○二、一一五、一二六、一三五、一四五、
一五五、一六六、一七七頁)、照片三十幀(第0000000000號警卷第十三、五七、八一、九一、一一九、一
三四、一六八、一七五、一八四、一九四、二○二、二一一、二二一頁,第0000000000號警卷第二八、四四、五一、六○、六六、八四頁,選偵字第八三號卷第十三、
一三五、一六七、一七八頁)。
二、核被告酉○○等五十二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投票受賄罪。又被告酉○○等五十二人就上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各減輕其刑。爰審酌選舉乃民主政治最重要之表徵,須由選民評斷候選人之才德、品行、學識、操守、政見而選賢與能,其攸關國家政治之良窳甚鉅,而賄選為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不惟抹滅實行民主政治之真意,亦影響選舉之公正性與社會之風氣,扭曲選舉制度尋求民意之真實性,然考量被告酉○○等五十二人係因一時貪念而收受賄賂,且所收受賄賂金額僅為一票五百元,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及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被告酉○○等五十二人所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投票受賄罪,既均經宣告有期徒刑之刑,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三項、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分別宣告褫奪公權一年。再被告玄○○雖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七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五年,並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日確定,然該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並未經撤銷,其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而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相同;另被告K○○前雖曾因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以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八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並於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易科罰金而執行完畢,被告V○○前雖曾因詐欺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並於七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執行完畢,然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餘被告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五十二份在卷可稽,其等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經此偵審程序與論罪科刑之教訓後,當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其餘被告部分)、第二款(被告K○○、V○○部分),均宣告緩刑二年。扣案如附表所示被告酉○○等五十二人所收受之賄賂現金,均應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分別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十三條第三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陳秀香附表一:黃銘輝賄選之對象┌──┬──────┬────┬──────────┬──────────┬────┐│編號│時間│收受賄賂│收受賄賂地點│收受賄賂之金額(新臺│備註:主││││之被告││幣)│文欄編號│├──┼──────┼────┼──────────┼──────────┼────┤│一│九十八年十一│甲○○│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五百元(三票)│二五│││月中旬某日某││西路某處│││││ 時許 │││││├──┼──────┼────┼──────────┼──────────┼────┤│二│九十八年十一│宙○○│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四千五百元(九票)│二六│││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六七號(聲請書誤│││││時許││載為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線伸路一七八號)住│││││││處內│││├──┼──────┼────┼──────────┼──────────┼────┤│三│九十八年十一│O○○│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元(四票)│二七│││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五八號住處內│││││時許│││││├──┼──────┼────┼──────────┼──────────┼────┤│四│九十八年十一│天○○│彰化縣線西鄉 德興村德 │一千元(二票)│二八│││月中旬某日某││興路一之七號居所旁之│││││時許││農田│││├──┼──────┼────┼──────────┼──────────┼────┤│五│九十八年十一│黃○○│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五百元(五票)│二九│││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八四號住處內│││││時許│││││├──┼──────┼────┼──────────┼──────────┼────┤│六│九十八年十一│申○○│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元(四票)│三十│││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九一號住處內│││││時許│││││├──┼──────┼────┼──────────┼──────────┼────┤│七│九十八年十一│卯○○│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十│三千五百元(七票)│三一│││月中旬某日某││五張犁某農田│││││時許│││││├──┼──────┼────┼──────────┼──────────┼────┤│八│九十八年十一│己○○│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一千五百元(三票)│三二│││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八六巷一一│││││時許││五號住處內│││├──┼──────┼────┼──────────┼──────────┼────┤│九│九十八年十一│寅○│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線│三千元(六票)│三三│││月中旬某日某││伸路九八號之二居所內│││││時許│││││├──┼──────┼────┼──────────┼──────────┼────┤│十│九十八年十一│N○○│彰化縣○○鄉○○路上│二千五百元(五票)│三四│││月中旬某日某││某處│││││時許│││││├──┼──────┼────┼──────────┼──────────┼────┤│十一│九十八年十一│G○○│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五百元(三票)│三五│││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五五號住處內│││││時許│││││├──┼──────┼────┼──────────┼──────────┼────┤│十二│九十八年十一│B○○│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元(四票)│三六│││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一○○號住處內│││││時許│││││├──┼──────┼────┼──────────┼──────────┼────┤│十三│九十八年十一│辰○○│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線│二千元(四票)│三七│││月中旬某日某││伸路九八號居所內│││││時許│││││├──┼──────┼────┼──────────┼──────────┼────┤│十四│九十八年十一│戌○○│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五百元(五票)│三八│││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一○二號住處內│││││時許│││││├──┼──────┼────┼──────────┼──────────┼────┤│十五│九十八年十一│M○○│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四千元(八票)│三九│││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五二七號居所│││││時許││內│││├──┼──────┼────┼──────────┼──────────┼────┤│十六│九十八年十一│X○○│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五百元(五票)│四十│││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五五號住處內│││││時許│││││├──┼──────┼────┼──────────┼──────────┼────┤│十七│九十八年十一│玄○○│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元(二票)│四一│││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四九號住處內│││││時許│││││├──┼──────┼────┼──────────┼──────────┼────┤│十八│九十八年十一│庚○○│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沿│一千五百元(三票)│四二│││月中旬某日某││海路二段一○五號居所│││││時許││內│││├──┼──────┼────┼──────────┼──────────┼────┤│十九│九十八年十一│V○○│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元(二票)│四三│││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九一號住處內│││││時許│││││├──┼──────┼────┼──────────┼──────────┼────┤│二十│九十八年十一│子○○│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三千五百元(七票)│四四│││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九四號住處內│││││時許│││││├──┼──────┼────┼──────────┼──────────┼────┤│二一│九十八年十一│R○○│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元(四票)│四五│││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七二號住處內│││││時許│││││├──┼──────┼────┼──────────┼──────────┼────┤│二二│九十八年十一│H○○│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五百元(三票)│四六│││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六七號住處內│││││時許│││││├──┼──────┼────┼──────────┼──────────┼────┤│二三│九十八年十一│I○○│彰化縣○○鄉○○路二│一千元(二票)│四七│││月中旬某日某││段五二九號J○○之居│││││時許││所內(聲請書誤載為彰│││││││化縣○○鄉○○路○段│││││││五六○巷五七之一號)│││├──┼──────┼────┼──────────┼──────────┼────┤│二四│九十八年十一│癸○○│彰化縣○○鄉○○路二│一千元(二票)│四八│││月中旬某日某││段五二九號居所內│││││時許│││││├──┼──────┼────┼──────────┼──────────┼────┤│二五│九十八年十一│J○○│彰化縣○○鄉○○路二│五百元(一票)│四九│││月中旬某日某││段五二九號居所內│││││時許│││││├──┼──────┼────┼──────────┼──────────┼────┤│二六│九十八年十一│K○○│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一│一千元(二票)│五十│││月中旬某日某││○三號附近見興宮旁│││││時許│││││├──┼──────┼────┼──────────┼──────────┼────┤│二七│九十八年十一│亥○○│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某│五百元(一票)│二四│││月中旬某日某││農田內│││││時許│││││└──┴──────┴────┴──────────┴──────────┴────┘
附表二: 黃咸 賄選之對象┌──┬──────┬────┬──────────┬──────────┬────┐│編號│時間│收受賄賂│收受賄賂地點│收受賄賂之金額(新臺│備註:主││││之被告││幣)│文欄編號│├──┼──────┼────┼──────────┼──────────┼────┤│一│九十八年十一│L○○│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五百元(五票)│三│││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十七號住處內│││││時許│││││├──┼──────┼────┼──────────┼──────────┼────┤│二│九十八年十一│宇○○│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七千五百元(十五票)│四│││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十號住處內│││││時許│││││├──┼──────┼────┼──────────┼──────────┼────┤│三│九十八年十一│巳○│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八千元(十六票)│五│││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二五號內│││││時許│││││├──┼──────┼────┼──────────┼──────────┼────┤│四│九十八年十一│F○○○│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六千五百元(十三票)│六│││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九號住處內│││││時許│││││├──┼──────┼────┼──────────┼──────────┼────┤│五│九十八年十一│丁○○│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三千元(六票)│七│││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十三號住處內│││││時許│││││├──┼──────┼────┼──────────┼──────────┼────┤│六│九十八年十一│T○○○│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八千元(十六票)│八│││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二九二巷十五│││││時許││號住處內│││├──┼──────┼────┼──────────┼──────────┼────┤│七│九十八年十一│W○○│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三千元(六票)│九│││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一四號住處│││││時許││內│││├──┼──────┼────┼──────────┼──────────┼────┤│八│九十八年十一│S○○│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四千元(八票)│十│├──┤月十五日上午├────┤正路二八五號居所內││││九│十時許│A○○││││├──┼──────┼────┼──────────┼──────────┼────┤│十│九十八年十一│地○○│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四千元(八票)│二│││月十八日下午││西路七號住處內│││││二時許│││││├──┼──────┼────┼──────────┼──────────┼────┤│十一│九十八年十一│酉○○│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元(二票)│一│││月十八日下午││西路七號住處內│││││二時許│││││└──┴──────┴────┴──────────┴──────────┴────┘
附表二:林家伃賄選之對象┌──┬──────┬────┬──────────┬──────────┬────┐│編號│時間│收受賄賂│收受賄賂地點│收受賄賂之金額(新臺│備註:主││││之被告││幣)│文欄編號│├──┼──────┼────┼──────────┼──────────┼────┤│一│九十八年十一│午○○│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元(四票)│十一│││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二八之四號住處內│││││時許│││││├──┼──────┼────┼──────────┼──────────┼────┤│二│九十八年十一│戊○○│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二千五百元(五票)│十二│├──┤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二八之五號住處內││││三│時許│壬○○││││├──┼──────┼────┼──────────┼──────────┼────┤│四│九十八年十一│C○○│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三千元(六票)│十三│││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二八之六號住處內│││││時許│││││├──┼──────┼────┼──────────┼──────────┼────┤│五│九十八年十一│P○○│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一千元(二票)│二三│││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七六巷十三│││││時許││號住處內│││├──┼──────┼────┼──────────┼──────────┼────┤│六│九十八年十一│乙○○│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五百元(一票)│十四│││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七六巷七號│││││時許││居所內│││├──┼──────┼────┼──────────┼──────────┼────┤│七│九十八年十一│辛○○│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二千五百元(五票)│十五│││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七六巷四號│││││時許││E○○住處內│││├──┼──────┼────┼──────────┼──────────┼────┤│八│九十八年十一│丑○○○│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二千元(四票)│十六│││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六八號住處│││││時許││內│││├──┼──────┼────┼──────────┼──────────┼────┤│九│九十八年十一│U○○○│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三千元(六票)│十八│││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三○號(聲請書誤│││││時許││載為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央路二段三七六巷│││││││九號)住處內│││├──┼──────┼────┼──────────┼──────────┼────┤│十│九十八年十一│E○○│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二千五百元(五票)│十九│││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七六巷四號│││││時許││住處內│││├──┼──────┼────┼──────────┼──────────┼────┤│十一│九十八年十一│D○○○│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中│一千元(二票)│二一│││月中旬某日某││央路二段三七六巷十號│││││時許││住處旁農田邊│││├──┼──────┼────┼──────────┼──────────┼────┤│十二│九十八年十一│丙○○│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一千五百元(三票)│二二│││月中旬某日某││西路四十號住處前│││││時許│││││├──┼──────┼────┼──────────┼──────────┼────┤│十三│九十八年十一│未○○│彰化縣線西鄉線西國中│一千元(二票)│十七│││月中旬某日某││附近│││││時許│││││├──┼──────┼────┼──────────┼──────────┼────┤│十四│九十八年十一│Q○○│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三千元(六票)│二十│││月中旬某日某││西路二之一號居所內│││││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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