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勞小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原告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訴訟代理人 謝雨茜 被告 黃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勞動法庭法官謝佩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書記官黃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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