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3號聲請人 李陳志秀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洪忠改┌──────────────────────────────┐│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500股│├──┼─────────────┼────────┼────┤│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50股│├──┼─────────────┼────────┼────┤│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93股│├──┼─────────────┼────────┼────┤│4│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6股│├──┼─────────────┼────────┼────┤│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10股│├──┼─────────────┼────────┼────┤│6│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4股│├──┼─────────────┼────────┼────┤│7│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98股│├──┼─────────────┼────────┼────┤│8│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66股│├──┼─────────────┼────────┼────┤│9│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08股│├──┼─────────────┼────────┼────┤│10│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55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