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25號聲請人勝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曼華 代理人 宋怡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書記官陳怡文┌─────────────────────────────────────────────────────┐│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勝利工業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鴻泰絕緣材料股份有限│24,913元│JE0000000│108年11月14日│││公司曹曼華│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