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84號原告 楊劉素娥 以上上訴人與 楊耀東 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78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3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87,700元,應徵第二審裁新台幣26,5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