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小字第8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858號
原   告  于桂萍
被   告  李峻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書記官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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